四协会联合发布参加境外影视评奖的活动规范:需备案审批 -
3月29日,中广联电视制片、电视剧导演、电视剧编剧、演员四家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参加境外影视评奖活动的通知。
全文如下:
各会员单位、会员:
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,要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,深化文明交流互鉴,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,广播影视行业文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。为规范广大会员参加境外(包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、中国澳门地区)影视评奖活动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等规定,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、电视剧导演委员会、电视剧编剧委员会、演员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如下:
1.参加境外影视评奖活动应按《广播影视节(展)及节目1交流活动管理规定》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行业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,同时向所属行业组织进行备案。
2.制作单位、出品单位、主创人员未履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、行业组织的审批备案手续,私自参加境外影视评奖活动的,所获奖项中广联合会不予承认。
3.任何单位及个人会员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参加境外影视评奖活动,须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行政法规责任。
特此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