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青你3》余景天前经纪公司向现公司索赔71万 -
余景天前经纪公司与现经纪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审裁定书公开,前经纪公司向现经纪公司索赔71万元。
余景天
余景天前经纪公司向现公司索赔71万
新浪娱乐讯 据天眼查App显示,余景天前经纪公司与现经纪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审裁定书公开,前经纪公司向现经纪公司索赔71万元。
文书显示:原告上海红熠公司诉称,2020年8月,余景天向原告发送律师函主张解除经纪合同,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余景天继续履行合同,2021年9月,法院判决认定余景天向原告发送的律师函不发生效力,双方经纪合约于2021年5月14日解除。
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2021年1月24日,被告星宇愔乐公司使用其微博账号点赞余景天参加《青春有你3》节目的微博。同日,爱奇艺官宣该节目训练生,显示余景天以被告练习生的身份参加。
原告向被告发送律师函告知其与余景天的经纪合约处于存续期间后,被告仍无视原告的主张,与余景天进行合作,还发表不实且有损原告商业信誉的声明。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业低毁行为,并赔偿原告损失及律师费合计71万元。
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地在该院辖区内,被告住所地亦不在该院辖区,故该院对本案无管辖权。被告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,故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。